同桌吃饭的一人醉酒死亡,法院判同桌其他人无责
  • 原创
  • 郑云清
  • 2019-11-22

审判法院: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

案由:生命健康权纠纷

基本案情:张某与赵某系同学。周末,张某(某县一局领导干部)应某村干部邀请到上饶县五府山游玩,张某就打电话赵某多叫几个朋友一同前往,赵某叫了6人乘坐自驾车到达目的地,村干部热情好客,席间白酒款待,张某与村干部举杯共饮,其他客人随意喝啤酒、饮料或矿泉水等。酒后,张某乘坐赵某驾驶的小轿车回家,途中,张某与赵某聊天,回到县城,赵某见张某脸色苍白,立即把张某送往县医院抢救,次日抢救无效死亡。

死者张某家属悲痛万分,把同桌吃饭的12人全部告上法庭,被告赵某等人委托本律师参与本案诉讼。

争议焦点:被告赵某等人与张某同桌吃饭的行为与张某的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?赵某等是否存在过错?是否有侵权行为?

律师办案思路:

1. 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。针对原告认为被告在护送张某回家过程中存在过错的说法,我查询了(1)吃饭地点与就诊医院的驾车路线距离,吃饭完毕到就诊的时间节点,能证明被告是及时送张某回家,并未在途中做别的事情,没有耽误就诊时间。(2)被告与张某妻子、家属和要好同学的通话记录,证明被告赵某第一时间联系张某家属,并第一时间送往医院,没有耽误就诊时间。(3)收集被告与就诊医院主治医生的谈话录音,还原张某就诊时的状态及赵某的积极态度。

2. 及时与本案相关的其他当事人沟通,了解情况。根据了解到的吃饭时实际情况,白酒的来源,度数,死者的酒量,实际喝酒数量,喝酒后的状态,具体行为细节,在车上与赵某聊天内容等等。

3. 确定答辩意见,查阅法律规定、相关案例等,做到心中有数。并与当事人沟通,商量可能调解的方案等。

法院判决结果:

1. 一审法院采纳我的观点,胜诉。判决被告赵某等没有过错,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,判决各被告补偿6000元,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2. 原告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做思想工作,调解结案。

当事人反馈:

当事人对本案结果均表示满意。为我办案的专业认真表示肯定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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