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方有借条,我为什么能胜诉?
  • 原创
  • 郑云清
  • 2019-11-22

案由:民间借贷纠纷

2015年某建设集团公司(下称某公司)因向章某借款到期未还,原告章某起诉要求还款,被告某公司败诉,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300000元,利息208,000元,合计1,508,000元。某公司向我称,实际借款950,000,要求上诉。我接案后,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改判归还本金950,000元。

律师维权技巧:

2.运用法律。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,出借人行使债权请求权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本息的,应当对是否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。从借条内容看,本案借条实质为借款合同,并非债权凭证。转账950.000元有银行转账凭证,但现金支付无证据证明,取款凭证无法与借款时间金额对应,属于被上诉人证据不足。

法院采纳了我的观点,胜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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