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(17日)上午,背负9条人命的李桂勇、司海龙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。
据了解,1999年至2006年期间,李桂勇、司海龙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,携带事先准备的自行车闸线、绳子等作案工具,先后在北京市朝阳区、顺义区等地骗租侯某等9人驾驶的面包车或轿车,当车行至途中,采取让司机停车付车费,趁机杀死被害人并将尸体抛弃。其间,李桂勇参与抢劫9起,所抢财物53万余元;司海龙参与抢劫6起,所抢财物44万余元。
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,李桂勇、司海龙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劫取公民财物,在抢劫过程中致多人死亡,社会危害性极大,故判处李桂勇、司海龙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