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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方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,我为什么能胜诉?

来源:原创  作者:郑云清  时间:2019-11-22


案由: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

争议焦点:2001年调整争议责任田是否属于国家政策下的合法合理调整?是否属于对1998年土地承包的变更,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

1.收集有利于被告陈某的证据。我调查到如下证据:同村村民及原生产队负责人证言,证明争议责任田自2001年起由被告陈某实际承包经营;查询到承包农户原始登记账本,证明根据国家和当地承包政策已经把争议责任田交陈某承包经营;到当地财政局查询到原始登记责任田亩数的承包人是陈某;申请法院到现当事人所在村(原来的村与现在的村整合)调查本案事实。

法院判决结果:

全部采纳我的观点,胜诉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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